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超、郭凤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津0104执恢56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0)津0104执恢565号
  • 案件名称

    王超、郭凤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王超;郭凤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津0104执恢565号王超、郭凤岐:王超、郭凤岐借款纠纷一案,(2012)南民初字第626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0)津0104执恢56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