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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元宝区税务局、丹东货运搬运有限公司无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2执7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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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02执709号
  • 案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元宝区税务局、丹东货运搬运有限公司无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丹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元宝区税务局、丹东货运搬运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2执709号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元宝区税务局、丹东货运搬运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元宝区税务局与丹东货运搬运有限公司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7070.9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8276.96元,其中,本金87070.96元,执行费1206元。至此,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元宝区税务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602执709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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