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国祥、唐春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6执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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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6执972号案件名称
欧国祥、唐春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欧国祥;唐春红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6执972号申请执行人欧国祥,男,1969年7月2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唐春红,男,1988年3月18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欧国祥与被执行人唐春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126民初25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126民初25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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