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鹤林、王健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13执恢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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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13执恢418号案件名称
张鹤林、王健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张鹤林;王健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13执恢418号张鹤林、王健: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鹤林与被执行人王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申请标的、执行费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张鹤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813民初144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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