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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王世堂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427执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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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427执857号
  •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王世堂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夏津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王世堂;王保月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427执85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住所地:夏津县南城街238号。法定代表人:梁建,职务:行长。被执行人:王世堂,男,汉族,1955年3月8日出生,住夏津县。被执行人:王保月,男,1982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夏津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与王世堂、王保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鲁1427民初163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政伟审判员  于文平审判员  毕研凯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鑫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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