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光、韩立群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3执104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03执1040号案件名称
杨晓光、韩立群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杨晓光;韩立群;路善文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3执1040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晓光、韩立群与被执行人路善文、续秀梅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20)吉0203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杨晓光、韩立群申请执行标的为3600.00元,现申请执行人已全部收到,案件执行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朋、崔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24执1492号 下一篇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滨桥电热毯有限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03执2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