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李某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知书(2021)陕0323执保10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323执保105号案件名称
赵某、李某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知书审理法院
岐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岐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赵某;李某林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岐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赵某依据岐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323民初2259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采取保全措施,金额至4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某林名下银行存款40000元(冻结期限:2021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7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323执保105号执行案件保全完毕,于2021年9月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