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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李某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知书(2021)陕0323执保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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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323执保105号
  • 案件名称

    赵某、李某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岐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岐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赵某;李某林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岐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赵某依据岐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323民初2259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采取保全措施,金额至4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某林名下银行存款40000元(冻结期限:2021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7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323执保105号执行案件保全完毕,于2021年9月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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