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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海、杨闯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30执2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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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30执2272号
  • 案件名称

    李宏海、杨闯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盱眙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李宏海;杨闯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830执2272号申请执行人:李宏海,男,1971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盱眙县。被执行人:杨闯,男,1984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盱眙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宏海与被执行人杨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6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830民初3187号民事调解书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学雷审判员  张晓玉审判员  赵 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邵 宁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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