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长山、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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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857号案件名称
夏长山、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夏长山;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857号夏长山: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2857号申请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夏长山罚金一案,依据(2021)吉0204刑初432号判决书,被执行人夏长山应缴付罚金4,000.00元的义务。因被执行人夏长山已缴罚金4,000.00元至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故被执行人夏长山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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