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泽科、郭永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928执1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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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8执1291号案件名称
许泽科、郭永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旬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许泽科;郭永良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 西 省 旬 阳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 0928 执1291号郭某某、许某某: 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许某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旬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陕0928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4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4925元。本院于 2021年9月14日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许某某已自动履行全部给付义务,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2)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928执1291号(执行案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 2021年9月24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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