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王旭东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7执8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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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7执804号案件名称
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王旭东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王旭东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7执804号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旭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旭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划拨被执行人王旭东银行存款10788元,其中61.82元作为执行费发放,10726.18元作为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明确对剩余款项予以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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