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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朋辉、葛红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622民初7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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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622民初7297号
  • 案件名称

    戴朋辉、葛红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蒙城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戴朋辉;葛红占
  • 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622民初7297号原告:戴朋辉,男,1964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葛红占,男,1980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本院在审理戴朋辉与葛红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戴朋辉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戴朋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戴朋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胡连宝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葛 奇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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