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军声、王凯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707执1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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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07执1285号案件名称
樊军声、王凯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樊军声;王凯;樊雨翔;张俸聆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707执1285号被执行人:樊军声,男,住连云港市赣榆区。被执行人:王凯,男,住连云港市海州区。被执行人:樊雨翔,男,住连云港市赣榆区。被执行人:张俸聆,男,住连云港市赣榆区。樊军声、王凯、樊雨翔、张俸聆罚金、责令退赔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1、本院于2021年4月2日通过法院司法专邮的形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关于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前告知书、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前告知书。2、本院于2021年4月2日、2021年9月1日两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工商登记、不动产、互联网银行、车辆等信息,除仅有的零星存款留作被执行人必要的生活费用外,其余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3、本院于2021年4月3日至协控单位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不动产、工商登记等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4、2021年4月5日本院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5、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至被执行人居住地进行了调查,向周边群众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线索,未调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6、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事实,有协助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案件本次执行终结程序的条件,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 严审 判 员 杨 杰审 判 员 谢利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徐晨曦书 记 员 仲丽玲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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