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罗富强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3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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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3237号案件名称
张华、罗富强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张华;罗富强;王荣春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3237号王荣春、张华、罗富强:本院于2021年7月6日受理贵州科海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华、罗富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张华、罗富强履行织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524民初330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由被执行人张华、罗富强向申请执行人贵州科海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共计23730元,申请执行人贵州科海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以与被执行人张华、罗富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本案以终结执行报结。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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