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拾录、许君英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18)甘0524执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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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18)甘0524执374号案件名称
王拾录、许君英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武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王拾录;许君英;罗旭东;许军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甘0524执374号申请执行人:王拾录,男,1971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山县。被执行人:许君英,女,197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山县。被执行人:罗旭东,男,197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山县。被执行人:许军虎,男,1977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武山县。本院在执行王拾录与许君英、罗旭东、许军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许军虎有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许军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山支行62170043100024*****账号的存款*****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宏高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李鸿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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