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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金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白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297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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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29786号
  • 案件名称

    西安金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白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西安金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白航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2民初29786号原告:白航,男,汉族,1992年11月28日生,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西安金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0700。法定代表人:余贵鑫。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向荣,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南垚,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原告白航与被告西安金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1年9月6日,原告经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白航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负担(已预交)。   审  判  员    白  锋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曹  晶   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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