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金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白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297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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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29786号案件名称
西安金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白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西安金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白航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2民初29786号原告:白航,男,汉族,1992年11月28日生,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西安金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0700。法定代表人:余贵鑫。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向荣,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南垚,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原告白航与被告西安金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1年9月6日,原告经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白航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负担(已预交)。 审 判 员 白 锋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曹 晶 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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