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郑纪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881执1031号之一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81执1031号之一
  • 案件名称

    郑纪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永济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郑纪刚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881执103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郑纪刚,男,1956年11月09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曹茂胜,男,1971年08月01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郑纪刚与曹茂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北京现代牌车辆及福田牌车辆,现因本案已执行完毕,需解除本案对该车的查封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曹茂胜名下的北京现代牌车辆的查封。二、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曹茂胜名下的福田牌车辆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文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凯旋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