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年生、蒋忠诚等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4民终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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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民终1918号案件名称
蒋年生、蒋忠诚等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蒋年生;蒋忠诚;罗菊香案件缘由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4民终191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蒋年生,男,汉族,1953年5月2日生,住湖南省衡东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蒋忠诚,男,汉族,1962年2月24日生,住湖南省衡东县。原审被告:罗菊香,女,汉族,1961年9月13日生,住衡东县。上诉人蒋年生因与被上诉人蒋忠诚及原审被告罗菊香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4民初6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蒋年生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蒋年生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蒋年生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蒋年生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罗润成审 判 员 王海华审 判 员 滕小松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邓 雍书 记 员 陈俐烨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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