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某、夏县瑶峰镇周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28民初1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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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28民初1288号案件名称
柴某、夏县瑶峰镇周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夏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夏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柴某;夏县瑶峰镇周村村民委员会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828民初1288号原告:柴某,山西省夏县人。 被告:夏县瑶峰镇周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孟某(又名孟力平)。 原告柴某与被告夏县瑶峰镇周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柴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柴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620,由原告柴某负担。 审判员 李宇红二○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高水晶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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