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士花、胡必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3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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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3959号案件名称
王士花、胡必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王士花;胡必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3959号申请执行人:王士花被执行人:胡必华申请执行人王士花与胡必华赡养费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2021年7月1850元(执行标的1800元,执行费50元)。至此,(2021)苏0722执3959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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