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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花、胡必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3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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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3959号
  • 案件名称

    王士花、胡必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海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王士花;胡必华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3959号申请执行人:王士花被执行人:胡必华申请执行人王士花与胡必华赡养费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2021年7月1850元(执行标的1800元,执行费50元)。至此,(2021)苏0722执3959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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