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志、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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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175号案件名称
张永志、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张永志;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175号张永志、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2175号申请执行人张永志与被执行人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吉02民终760号判决书,被执行人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履行执行款181,558.48元的给付义务。因被执行人已给付执行款及利息196,053.34元并返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及利息后同意结案,故被执行人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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