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孝岭、许春英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427执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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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427执723号案件名称
任孝岭、许春英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夏津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任孝岭;许春英;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427执723号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孝岭、许春英: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执行的(2021)鲁1427执723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任孝岭、许春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鲁1427民初77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强制执行,双方协商一致,被执行人任孝岭、许春英自愿偿还申请执行人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73500元,执行费1003元、案件受理费497元,清偿了该笔借款本息。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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