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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雄、罗海滩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481民初55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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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81民初5592号
  • 案件名称

    梁小雄、罗海滩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耒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梁小雄;罗海滩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481民初5592号原告:梁小雄,男。被告:罗海滩,男。原告梁小雄与被告罗海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22日立案。原告梁小雄于2021年09月14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小雄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小雄撤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梁小雄负担。审 判 员 罗 慧 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欧阳江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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