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艳、尹鹏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5执1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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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5执1139号案件名称
陈晓艳、尹鹏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洞口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陈晓艳;尹鹏;向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口县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5执1139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口县支行、陈晓艳、尹鹏、向晶: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口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晓艳、尹鹏、向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受理费1768元已全部交清,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洞口县人民法院(2021)湘0525执113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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