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典红、恽星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621执2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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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621执2838号案件名称
黄典红、恽星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涡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黄典红;恽星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621执2838号申请执行人:黄典红,女,汉族,1990年2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被执行人:恽星佳,男,1989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戈江区。申请人黄典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恽星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621执2838号案件的执行。如需恢复执行,可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向涡阳县人民法院书面提出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徐文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邵 威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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