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友平斌益商贸有限公司、奉友香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02执5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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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302执5117号案件名称
贵州友平斌益商贸有限公司、奉友香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遵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4 0:00:00当事人
贵州友平斌益商贸有限公司;奉友香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02执5117号贵州友平斌益商贸有限公司、奉友香:关于贵州友平斌益商贸有限公司与奉友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302执511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4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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