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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亚明、崔灿明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21民初1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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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21民初1046号
  • 案件名称

    程亚明、崔灿明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清水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程亚明;崔灿明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21民初1046号原告:程亚明,男,1969年1月10日出生,住甘肃省清水县。被告:崔灿明,男,1965年7月22日出生,住江西省南丰县。原告程亚明与被告崔灿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程亚明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程亚明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程亚明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程亚明负担。审 判 员  夏 荃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曹建文书 记 员  肖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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