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泰安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983执恢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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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983执恢372号案件名称
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泰安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肥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泰安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当事人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983执恢372号各当事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安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首次执行[(2019)鲁0983执13号]和恢复执行中本案依法查封并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肥城市及仓储A座-2022,B座仓储-1001号、-1002号、-1003号、-1004号、-1018号、-1023、-1024号房产,因无人竞买致以上房产流拍,申请执行人同意以拍卖保留价2115450元接手以上房产抵顶本案全部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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