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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俊卫、汝州市瑜皓煤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403执恢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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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403执恢314号
  • 案件名称

    杨俊卫、汝州市瑜皓煤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顶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杨俊卫;汝州市瑜皓煤业有限公司;苏景义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403执恢314号申请执行人:杨俊卫,男,1978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被执行人:汝州市瑜皓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州市小屯镇王庄村,组织机构代码:68316713-2。法定代表人:苏景义,经理。被执行人:苏景义,男,1965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杨俊卫与汝州市瑜皓煤业有限公司、苏景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卫民初字第10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一、被告汝州市瑜皓煤业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杨俊卫借款人民币1800000元整,于2011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清偿完毕。逾期则承担所借款项2011年12月1日后的逾期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计至实际给付日止)。二、被告苏景义依法承担对该笔借款本息的连带清偿责任。三、双方承认别无其它纠纷。本案诉讼费21000元,减半收取10500元,由被告汝州市瑜皓煤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诉讼费暂由原告垫付,被告偿还借款时一并给付原告)。因汝州市瑜皓煤业有限公司、苏景义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杨俊卫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依法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1、2021年6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2021年6月22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证券、保险、车辆等财产情况。经查询,被执行人苏景义无上述财产信息,被执行人汝州市瑜皓煤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汝州金城支行开设的246805926415账户内有存款3945.10元,因该账户系单位人民币不动户,本院对上述款项扣划失败。3、2021年8月2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汝州市进行实地调查,未能了解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杨俊卫申请,本院向金融机构调取了被执行人苏景义在金融机构的账户交易明细。经查,被执行人苏景义自2011年12月11日至2021年7月22日,已查实被执行人苏景义银行账户进账共计3626019.08元,但本案立案执行时上述存款均已消费、转出或支取。4、2021年6月30日,向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情况。经查,截止2021年6月30日,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信息。5、2021年7月1日,向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被执行人的不动产信息。经查,截止2021年7月1日,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6、2021年9月18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7、2021年9月18日,依申请执行人杨俊卫的申请,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汝州市瑜皓煤业有限公司、苏景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律师调查令。本案执行标的为1800000元及相应利息,实际执行到位0元,尚余1800000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未能执行到位。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该债权是否能够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不服本裁定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审 判 长  柴彦华审?判?员?李艳飞代理审判员  ?刘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荣 攀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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