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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远银、德江县盛世嘉年华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626执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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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825号
  • 案件名称

    向远银、德江县盛世嘉年华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向远银;德江县盛世嘉年华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626执825号申请执行人:向远银,男,1980年11月2日出生,土家族,居民,湖南省洪江市岔头乡竹山园村十一组被执行人:德江县盛世嘉年华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住德江县时代上层5-2层。法定代表人:孟毅,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向远银申请执行德江县盛世嘉年华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黔0626民初161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德江县盛世嘉年华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欠申请人向远银借款7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7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4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由被执行人支付执行人代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775元。被执行人德江县盛世嘉年华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远银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远银与被执行人德江县盛世嘉年华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德江县盛世嘉年华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向远银借款70000元及占用资金费,2021年9月15日支付20000元,余款及占用资金费于2021年10起每月15日前支付5000元直至还清为止。若德江县盛世嘉年华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成功则立即付清;二、如被执行人未按该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可恢复原判决书的执行,并由法院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黔0626执825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自约定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罗 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安明爱书 记 员  宁雄德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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