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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支行、玛纳斯县乐丰棉业有限公司等周丽、周建、邓云军、李玉清、周建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324执保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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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324执保917号
  • 案件名称

    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支行、玛纳斯县乐丰棉业有限公司等周丽、周建、邓云军、李玉清、周建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玛纳斯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支行;玛纳斯县乐丰棉业有限公司;周丽;周建;邓云军;李玉清;周建花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324执保917号申请保全人: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支行,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文化南路凤凰新城凤凰街126-129号214-221号。    负责人:刘长磊,系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周立伟,系该行客户经理。    被保全人:玛纳斯县乐丰棉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凉州户镇西凉州户村。    法定代表人:周建,系该公司经理。    被保全人:周丽,女,197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被保全人:周建,男,1963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被保全人:邓云军,男,197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被保全人:李玉清,男,1964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被保全人:周建花,女,196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支行与被保全人玛纳斯县乐丰棉业有限公司、周丽、周建、周建花、邓云军、李玉清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6)新2324民初10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查被保全人玛纳斯县乐丰棉业有限公司、周丽、周建、周建花、邓云军、李玉清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开设有账户;被保全人玛纳斯县乐丰棉业有限公司、周丽、周建、周建花、邓云军、李玉清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被保全人玛纳斯县乐丰棉业有限公司、周丽、周建、周建花、邓云军、李玉清名下有不动产登记信息。本院依法对被保全人账户存款在1348487元内进行冻结,不动产进行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保全人玛纳斯县乐丰棉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银行及网络账户存款1348487元(实际合计控制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保全人周丽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银行及网络账户存款69.75元(实际合计控制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保全人周建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银行及网络账户存款1348487元(实际合计控制0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保全人周建花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银行及网络账户存款1348487元(实际合计控制252.7元),冻结期限一年;    五、冻结被保全人邓云军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银行及网络账户存款1348487元(实际合计控制89.29元),冻结期限一年;    六、冻结被保全人李玉清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银行及网络账户存款1348487元(实际合计控制482.99元),冻结期限一年;    七、查封被执行人李玉清名下位于玛纳斯县凉州户镇西凉州户232号房产,不动产权号为新(2020)玛纳斯不动产权第XXXX号,查封期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传永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孙小琴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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