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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玉红、韩新峰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830执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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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30执913号
  • 案件名称

    荆玉红、韩新峰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芮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荆玉红;韩新峰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30执913号荆玉红、韩新峰: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荆玉红与被执行人韩新峰劳动争议一案,经强制执行,韩新峰实际履行351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张中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鉴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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