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玉红、韩新峰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830执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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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30执913号案件名称
荆玉红、韩新峰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芮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荆玉红;韩新峰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30执913号荆玉红、韩新峰: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荆玉红与被执行人韩新峰劳动争议一案,经强制执行,韩新峰实际履行351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张中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鉴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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