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双明、霍芃刻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3执112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03执1128号案件名称
肖双明、霍芃刻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肖双明;霍芃刻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3执1128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肖双明与被执行人霍芃刻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21)吉0203民初103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25.00元,现已全部收到,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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