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重庆奇迹广告有限公司与重庆九睿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7民初2758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7民初27585号
  • 案件名称

    重庆奇迹广告有限公司与重庆九睿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重庆奇迹广告有限公司;重庆九睿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广告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7民初27585号 原告:重庆奇迹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新街道新山村3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774880312M。    法定代表人:余磊。    被告:重庆九睿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农科大道66号2幢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0JKK11C。法定代表人:贾智杰。原告重庆奇迹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九睿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奇迹广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16元,由原告重庆奇迹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章平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赵雪宇书 记 员    杨小梅  - 1 -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