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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娜与罗桂芳、李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581民初2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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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581民初2089号
  • 案件名称

    王丽娜与罗桂芳、李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梅河口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王丽娜;罗桂芳;李冬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581民初2089号原告:王丽娜,女,198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梅河口市。        被告:罗桂芳,女,1972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梅河口市。        被告:李冬,男,199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住梅河口市。        王丽娜与罗桂芳、李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王丽娜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丽娜撤诉。        案件受理费123.5元(已减半),由原告王丽娜负担。        审判员    武晓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丹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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