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军、唐桂姣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2执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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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2执947号案件名称
周小军、唐桂姣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周小军;唐桂姣;蒋超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2执947号周小军、唐桂姣、蒋超:本院执行的周小军等申请蒋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蒋超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60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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