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松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14执6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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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14执6012号案件名称
靳松等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靳松;汤雪峰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114执6012号申请执行人:靳松,女,1985年12月14日生,汉族,住湖北省老河口市。被执行人:汤雪峰,男,1987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靳松与汤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京0114民初9246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汤雪峰未能履行,申请人靳松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汤雪峰返还54233.64元,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1287元、保全费308元。2021年4月15日该案执行立案。本案执行立案后,我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执行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京0114执6012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波审判员 薛恩同审判员 郝丙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赵文成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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