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春林与湖南省构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26执1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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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6执1431号案件名称
胡春林与湖南省构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胡春林;湖南省构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6执1431号胡春林、湖南省构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胡春林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构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湖南省构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已按石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石劳人仲字第14-54号仲裁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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