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嘉能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金龙川煤矿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1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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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1224号案件名称
贵州嘉能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金龙川煤矿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贵州嘉能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金龙川煤矿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1224号贵州嘉能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金龙川煤矿: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受理贵州嘉能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金龙川煤矿债务转移合同一案,要求被执行人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金龙川煤矿履行织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524民初481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即由被执行人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金龙川煤矿向申请执行人贵州嘉能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设备损失款78000元及执行费1070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贵州嘉能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以与被执行人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金龙川煤矿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本案以终结执行报结。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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