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2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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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2002号案件名称
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鲍秋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2002号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鲍秋: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与鲍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申请的执行标的为2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现被执行人鲍秋已将25元给付给申请执行人,故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申请的执行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211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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