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春萍、天津市华奥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2021)津02破申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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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2破申104号案件名称
郑春萍、天津市华奥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申请审查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郑春萍;天津市华奥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2破申104号申请人:郑春萍,女,1968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志深(系郑春萍之夫),住天津市津南区。被申请人:天津市华奥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蓟州区城关镇商贸街150号。法定代表人:刘德,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明,该公司员工。申请人郑春萍以被申请人天津市华奥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天津市华奥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在本院审查期间,申请人郑春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对天津市华奥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郑春萍自愿撤回破产清算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郑春萍撤回对天津市华奥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狄建庆审判员 常方圆审判员 李雷雷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路 娟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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