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琳无因管理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02执恢61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302执恢612号案件名称
吴琳无因管理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鞍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吴琳案件缘由
无因管理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02执恢612号吴琳(申请执行人)、徐兆林(被执行人):吴琳与徐兆林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吴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辽0302民初1490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追缴违法所得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06执6668号 下一篇 湖南省凯峰亚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株洲市石峰区城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3执23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