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438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4381号案件名称
宁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宁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4381号宁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汤明君:汤明君刑事判决涉财产刑执行一案,罚金部分已自动履行,依据本院(2018)湘0124刑初393号刑事判决书涉财产部分的一项于2021年9月29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朱小波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13执6173号 下一篇 谭宏均、张立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26执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