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曹会、王军伟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37民初1032号之一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37民初1032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曹会、王军伟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博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博野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曹会;王军伟;宋亚杰;史利恒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37民初1032号之一原告:曹会,男,198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博野县。原告:王军伟,男,197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博野县。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博军,博野县睿智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告:宋亚杰,男,1979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博野县。被告:史利恒,男,197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博野县。曹会、王军伟与史利恒、宋亚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曹会、王军伟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曹会、王军伟撤诉。案件受理费1284元,保全费1120元,由原告曹会、王军伟负担。审判员  江素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于 圆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