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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运葵、陈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921民初2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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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21民初2104号
  • 案件名称

    莫运葵、陈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南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莫运葵;陈伟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921民初2104号原告:莫运葵,男,1989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江县。被告:陈伟,男,198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原告莫运葵与被告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莫运葵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莫运葵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莫运葵撤诉。案件受理费126元,减半收取计63元,由莫运葵负担。审 判 员 陈俊广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孙 苹书 记 员 曾庆莹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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