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伯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402执恢63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402执恢639号案件名称
芮伯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芮伯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402执恢639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芮伯元: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苏0402民初616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被执行人芮伯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执行到位52308.56元(已扣除执行费650元)。现本院已拨付所有案款于申请执行人,至此,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402民初616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