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太全、黎自萍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1执216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2162号案件名称
徐太全、黎自萍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徐太全;黎自萍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1执2162号徐太全、黎自萍:徐太全与黎自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内容为:1.给付各项损失及案件受理费共计767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承担本案执行费。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黎自萍已实际支付申请执行人徐太全767元,本院依法收取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申请事项主张。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521民初260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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