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河青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105民初8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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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05民初8253号案件名称
河北河青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河北河青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05民初8253号原告河北河青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法定代表人魏文起,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田建敏,该公司员工。被告河北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西大街。法定代表人张瑛。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河青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北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杨庆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方 元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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