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山、岳宗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830执9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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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30执993号案件名称
高福山、岳宗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芮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高福山;岳宗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30执993号高福山、岳宗乐: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高福山与被执行人岳宗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岳宗乐实际履行2748.5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张中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执行助理王天军书记员 张 鉴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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