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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义、赵森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4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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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4060号
  • 案件名称

    赵义、赵森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赵义;赵森;赵敏;赵香;王健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4060号申请执行人:赵义,男,1969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申请执行人:赵森,男,1972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申请执行人:赵敏,女,1974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申请执行人:赵香,女,1977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王健,男,1982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赵义、赵森、赵敏、赵香与被执行人王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津0112民初5523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龙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 雷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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