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义、赵森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4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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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4060号案件名称
赵义、赵森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赵义;赵森;赵敏;赵香;王健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4060号申请执行人:赵义,男,1969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申请执行人:赵森,男,1972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申请执行人:赵敏,女,1974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申请执行人:赵香,女,1977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王健,男,1982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赵义、赵森、赵敏、赵香与被执行人王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津0112民初5523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龙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 雷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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